张掖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来源:临泽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05-03 05:25:09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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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增强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强化一级抓一级的政治责任,解决执行力层层递减问题,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意识,勇于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紧紧围绕“明责、督责、尽责、究责”四个层面,认真落实以下具体措施和制度。
一、明责为先,厘清责任传压力
1.明确责任对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的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
2.明确目标任务。把厘清主体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执纪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不断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合力。
3.明确责任清单。每年初,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张掖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要求,对照市委年度反腐倡廉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细化量化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以及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将各责任主体承担的具体任务、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以图表形式进一步明晰化、具体化,并通过政府门户网、金张掖廉政网及各部门网站等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督责为要,多措并举促落实
4.实行廉政约谈。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在履职过程中,需要了解情况、靠实责任、指导工作,传导压力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工作约谈;针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措施不具体,在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整改纠正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针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它纪律不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没有有效遏止,群众意见较大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需要批评教育、改正错误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告诫约谈。
5、深化“三述”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把开展“三述”工作作为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廉洁履职的有效途径,按照省、市委要求部署,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将“三述”工作向基层延伸、向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延伸,实现“三述”工作全覆盖。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做好个人“三述”工作基础上,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区)所属单位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机关全体干部会上进行 “三述”,接受评议,发挥“三述”工作综合效应,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任、一级给一级压担子的工作机制。
6、防范廉政风险。强化问题管理、树立底线思维,前移预防腐败关口,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双线两化”工作,让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全程留痕、追责有据。
7、坚持学廉考廉。深化党性党纪教育,扎实开展党纪法规学习,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崇廉拒腐意识。按照《张掖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和《张掖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凡提必考,通过以考促廉,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8、开展报告评议。党委(党组)每年年中、年底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及“一岗双责”的情况;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年底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对报告内容开展审阅评议,形成书面评议意见,结果及时反馈。市纪委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个责任”报告分别建立档案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的要件和依据。
9、加强巡察监督。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巡察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利剑”作用。通过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纪委(纪检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监督,着力推动解决廉洁、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开展工作,把巡察结果作为被巡察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建设的重要评价依据,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尽责为主,以身作则做表率
10、坚持“三到会”。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召开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必须参加,了解情况,提出要求;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参加;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在接受行政监察、审计、巡视、巡察后召开的情况反馈会议必须参加。
11、开展“五必谈”。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部门和单位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约谈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接到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以及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反映,且线索明确具体的必须约谈;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上出现明显重大失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约谈;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变动,对新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约谈;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反映问题较多的,必须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
12、严格“五必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安排以及推进落实的情况必须过问;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要求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情况必须过问;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重大项目实施、重大决策出台、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大额财务开支必须过问;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必须过问;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在全省(市)同行业中的排序情况必须过问。
四、究责为重,监督执纪严问责
13、强化检查考核。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中由市、县(区)纪委常委带队,专项督查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终由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暨惩防体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作为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及组织调整的重要依据。
14、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根据中央、省、市委相关要求,对所辖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或出现严重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等问题,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15、实行“一案双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发案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和追究案发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