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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来源:临泽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05-03 13:45:52    浏览:0 分享

张掖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是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要求,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
      (1)制定工作计划。年初,专题分析研究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抓好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督促每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方案,并逐一研究审定。
      (2)加强检查考核。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程动态监督抓好任务落实。年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总结分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并逐一评价。每年年中、年底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严肃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腐败问题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2.选人用人责任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坚持用人标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标准,按照市委“四用四不用”要求,大胆选拔任用敢为人先创新型、百折不挠担当型、忠诚为民服务型“三型”干部。
     (2)严格用人程序。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3)加强用人监督。严格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严格执行《张掖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体制机制。
       3.纠风正纪责任
      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密切联系群众。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分析、办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蹲点调研、下访接访、联村联户等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着力破除“四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不作为乱作为、不干事不担责等现象,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系列制度,严控资金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3)纠正突出问题。着力整治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危旧房改造资金等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违法建筑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防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发生,维护群众利益。
      4.权力监督责任
      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多管齐下,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1)深化廉政教育。把廉洁从政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传达有关问题通报和典型案件剖析,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2)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构建权责明晰、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和制约协调机制。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公开承诺、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
     (3)严格干部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抓具体,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反思,认真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防止违规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
     (4)强化社会监督。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组织参与勤廉度评价系统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强化结果运用。
       5.严肃纪律责任
      坚决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自觉维护党章。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章意识。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2)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开好党委(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
     (3)确保政令畅通。经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抓好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的行为。
     (4)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职。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党委(党组)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落实纪律审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制度,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其充分履职提供人、财、物保障。
     (5)支持和配合巡视、巡察工作。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巡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认真研究巡视、巡察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
     (1)做到“四个亲自”。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涉及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纠风正纪、权力监督、严肃纪律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行为负责,对有关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述职述廉报告、调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文件材料把关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
     (3)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约谈。
     (4)落实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参加重要会议。参加纪委全会、警示教育大会、作风建设会议等全局性会议和重要活动。
     (2)听取专题汇报。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签批重要文件。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请示,及时进行签批,作出指示,提出意见,督促办理。
      3.积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1)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坚持信访接待日、下基层接访等做法,进一步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2)解决信访问题。落实群众来信阅批制度,对重点信访问题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化解信访积案。
     (3)开展走访服务。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走访服务活动,对疑难信访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采取现场办公、现场督办等方式协调解决。
      4.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
     (1)态度鲜明。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执纪执法机关的请示汇报,及时研究、作出决定。
     (2)排除干扰。排除阻力和干扰,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
     (3)加强保障。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强保障,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5.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1)遵守纪律规定。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起好表率作用。
     (2)规范用权行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加强民主决策,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3)自觉廉洁从政。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作风建设规定,规范从政行为,管好家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有关情况,认真落实述纪述廉述作风规定。
     (三)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领导班子及党委(党组)书记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年初制定本人落实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年中抓好责任项目的推进实施,年末结合分管工作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涉及“一岗双责”、风险防控、问题整改等方面的行为“签字背书”承担责任。
      2.加强干部管理。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对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3.带头改进作风。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转变作风,坚持厉行节约,在会议、用车、接待、消费等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一线摸实情、解难题,增强服务群众能力。
     4.支持纪律审查。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主动提供所掌握的情况,坚决做到不干扰、不包庇。
     5.严格廉洁自律。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作好表率。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突出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执纪监督和纪律审查。
       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协助和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一)纪委(纪检组)责任
      1.协调配合责任
     (1)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2)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
     (3)协助党委(党组)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规范日常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惩治腐败合力。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要工作、重大情况。
     (4)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巡视、巡察工作,督促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
      2.执纪监督责任
     (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深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不作为乱作为、不干事不担责等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促进党员干部从根本上转变作风。
    (3)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同级和下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3.纪律审查责任
     (1)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严格依纪、文明、规范办案。
     (2)完善抓早抓小机制。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抓早抓小抓具体,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错误。
     (3)开展警示教育。对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堵塞漏洞、汲取教训,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4)落实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4.管好干部责任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从政道德教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
      1.积极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党组)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向党委(党组)报告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2.及时研究部署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维护党的纪律摆在首位,坚决纠正违反党纪的行为,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捍卫党纪尊严。对监督责任涉及的协调配合、执纪监督、纪律审查、管好干部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行为负责,对有关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调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文件材料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
      3.敢于担当、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从严抓班子带队伍,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不断提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坚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底线,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党的忠诚卫士。
     (三)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责任
     1.贯彻纪委(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部署,推动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2.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督促分管部门抓好任务落实。
     3.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遵守纪律、廉洁从政、改进作风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所在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4.带头遵守并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